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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程序

2010-01-11 00:00:00

 

    一、办理机构: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

    二、工作时间:正常工作日

    三、办理流程
    (1)申领对象:合法结婚且无子女(含亲生子女、养子女、继女子)的夫妻。
    (2)办理程序: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,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填写《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》,并提供下列材料:
   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;
    ②户口簿;
    ③结婚证(属再婚的,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、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);

   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。
   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,给予登记,发给一孩生育证,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张榜公布。材料欠缺的,应予补齐。不符合生育条件的,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。

    (政策依据:豫计生〔2003〕35号文件《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》第九条、第十条)